|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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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28232.90元及违约金15864.90元; 二、被告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清偿责任的,由被告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