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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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三鑫无纺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19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三鑫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 法定代表人:邵春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中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96027654M。 法定代表人:余力。 被执行人:浙江中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9128200X1。 法定代表人:魏荣传。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浙0281执3820号,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于2020年3月3日恢复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标的金额8618031.5元。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余姚市城区阳光国际的二处房地产已拍卖,申请人已累计收取执行款项8618031.5元,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