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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久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久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和利息4万元(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9日止),后续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久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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