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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思涌平面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九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四元四角九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逾期利息(以七十五万九千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五十九万元。

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至乐汇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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