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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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713.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垫款之日(2019年1月24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713.2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