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借款4994.26元、利息2765.54元,合计7759.8元(利息按月息1.5%,本息算至2019年1月30日,以后利息另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