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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欠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借款4994.26元、利息2765.54元,合计7759.8元(利息按月息1.5%,本息算至2019年1月30日,以后利息另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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