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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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150.74元、逾期罚息614.55元、复利19.56元,共计5784.85元(该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1年4月17日); 二、被告***给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7日以后的逾期罚息和复利,计算方式:逾期罚息以欠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复利以150.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8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