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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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东信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133号 原告:重庆东信典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曲。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柏林,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东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东信典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东信典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容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何西雪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