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18)湘1281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解除***、***及***与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由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投资款7500000元及利息1048166.67元,共计8548166.67元;由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工资100000元”; 二、撤销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18)湘1281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由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750万元投入资金从2018年11月21日起发生的利息(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鉴定费84000元,合计171800元,由***、***负担92286元,由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5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637元,由***、***负担11587元,湖南大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