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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安徽恒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00元冻结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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