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方前海宣凯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20)冀02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执行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丽墅庄园小区10#门市(证号:滦南房权证倴私字第××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共计31200元,由***、唐山京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