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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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106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106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款428678.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3元,***负担1000元,***负担36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8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