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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
沈阳惠发物资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盘锦)有限公司
辽宁祺鑫物资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惠发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祺鑫物资燃料有限公司货款229862.35元及逾期利息(以229862.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2月27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辽宁祺鑫物资燃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22.57元及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辽宁祺鑫物资燃料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631.57元,被告沈阳惠发物资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4591元及公告费800元,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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