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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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634.2元; 三、驳回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本诉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3元,由***负担109元,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负担2294元;反诉费用41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负担229元,由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负担10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