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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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村民委员会应支付下欠原告***劳务费41120元、违约金580元,共计41700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由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