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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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县天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永清县诚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永清县人民法院的(2017)冀1023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有权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永清县天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永清县诚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