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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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咔啦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乐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咔啦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盈乐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租金171901.33元,物业费19119.6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咔啦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盈乐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1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咔啦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盈乐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北京裕民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56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