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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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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转让费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电商费4.4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负担1662元(已交纳),被告***负担963元,被告***负担8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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