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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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转让费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电商费4.4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负担1662元(已交纳),被告***负担963元,被告***负担8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