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长禧物流有限公司
海宁市振兴特种油墨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46797.41元。此款,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

二、被告杭州长禧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080元。此款,由被告杭州长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负担68元,被告杭州长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