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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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700元及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