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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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 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两份《海洋馆互动投影多媒体项目合同书》。”和第三项,即“驳回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20)吉060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6665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为“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89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990元,由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767元,由北京华堂立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2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