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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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保全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