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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零先生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元(***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802元,由***负担。由本院退回***多预交的802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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