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723.81元,利息15163.02元,逾期加收利息6862.09元,本息合计221748.92元,从2021年4月1日至还清止的借款利息,按约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6元,减半收取23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