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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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陕西国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延安浩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京0106执120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延安浩祥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一千五百万元的范围内,对(2019)京0106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陕西国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