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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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