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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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246.2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12,246.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执行,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上述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343.67元,即为被告***实际应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