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1349号 原告:桐乡市凤鸣***门窗经营部,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83MA2EYFP334。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亚炜,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妙兴,董事长。 原告桐乡市凤鸣***门窗经营部与被告浙江盛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会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桐乡市凤鸣***门窗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佳瑜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