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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3日作出桐市监罚字(2018)0509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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