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州市明祖山水泥厂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市东明塑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市明祖山水泥厂在银行的存款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市明祖山水泥厂如下财产: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应于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不少于十五日提出。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