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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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贝珠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柳梧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柳梧城投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0103民初1619号 原告:西藏贝珠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686838501E。 法定代表人:谢昆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住***。 被告: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6868476515。 法定代表人:史祥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柳梧城投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B0KK5X。 法定代表人:陈祖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拉萨柳梧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4Q812。 法定代表人:陈松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受理原告西藏贝珠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梧城投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拉萨柳梧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向原告发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原告应预交本案诉讼费,但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到本院交纳,也未向我院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和相关证明。 本案按原告西藏贝珠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次仁德吉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次旦卓嘎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