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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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秀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罗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迈索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罗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秀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7742.7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秀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6元,由原告佛山市秀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元,由被告佛山市罗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94元;评估费12800元,由被告佛山市罗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