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艺华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巨方印刷厂 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巨方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天艺华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042元及利息损失(以129042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2904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对北京巨方印刷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天艺华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8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北京巨方印刷厂、北京英特纳技术贸易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