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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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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项中所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665.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018元,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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