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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项中所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665.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7018元,由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