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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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20日起以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20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593元,被告***承担1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