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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湖北丰江米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市支行待被执行人湖北丰江米业有限公司、吴红斌、熊红应、吴一江、吴茗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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