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道东侧新湖·香格里拉44-4号房屋房产证号:4××3(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1095。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