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20968.57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案件二维码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