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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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湘0691刑初63号刑事判决第五项对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关联账户户名为陆潆澄的没收财产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自收到裁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终结执行行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