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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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5执保488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桂林分中心与被申请人倪建英、诸葛建、蔡春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至今,该案已部分保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桂林分中心 被申请人:倪建英、诸葛建、蔡春晓 二、执行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 查封、冻结倪建英、诸葛建、蔡春晓名下价值392936.42元的财产。 2、被申请人应履行的标的: 查封、冻结倪建英、诸葛建、蔡春晓名下价值392936.42元的财产。 三、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执行经过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部分的银行账户。 四、结案方式:部分保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