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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沭阳苏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给付4108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778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3041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淮安市中信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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