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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鹊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饶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C6#楼1单元501室。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饶县渤海青青家园小区7#楼1单元1704室。

查封期间内,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使用,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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