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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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天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天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收入2,643.96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天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