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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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4民初36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偿还给上诉人***欠款127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元,共计177元,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