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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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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0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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