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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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66元,并从2020年6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已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原告***还清贷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1760元,由原告***负担50元,其余17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