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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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186元,由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万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