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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5民初12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仲兰,甘肃畅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帆,甘肃畅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佩璐,甘肃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萍,甘肃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新科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粉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薇

书记员张雅琪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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