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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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怀来县金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河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怀来县金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张家口银行沙城支行,账号为39×××88中的银行存款及其在河北银行怀来支行,账号为10×××00中的银行存款,共计金额8,000,000元,期限为从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 二、查封田华伟名下的位于张家口经开区,期限为从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家口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