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瑞佳不锈钢有限公司 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神牛拖拉机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黄石佳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黄石市龙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佳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石市龙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833533.43元、逾期担保费27339.89元、惩罚性违约金20万元、律师代理费用2万元,并给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833533.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的标准、计算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黄石市龙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黄石市下陆区大塘四村13-1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黄房权证陆字第××号、他项权证号为黄房他证陆字第××号)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黄石市龙瑞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由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按照其各自占被告黄石佳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4元,由被告黄石佳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